【林林被虐】官促增虐兒刑罰 大律師斥林林母親形同企圖謀殺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8/06/29 17:42
最後更新: 2018/06/29 18:51
7歲女童林林遭母親疏忽照顧致成植物人案,涉案母親被重判囚15年3個月,當中就忽略兒童罪被判刑期為9年半,屬同類案件中判刑最重。法官於判刑後更指相關控罪最高刑期僅10年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,建議審視有關判刑限制。
法官判刑時引述控方呈交的3宗虐兒案例,指出早於95年8月時,有關虐兒的控罪最高刑罰僅判囚兩年,當時一名年僅19歲的母親承認蓄意忽略其兒子,被判囚1年9個月。同年9月,立法會通過將虐兒罪行的最高刑罰大幅上調至判囚10年,有關最高刑罰於95年被上調後,根據控方呈交的另外兩宗隨後發生的案例,涉案父母均就虐兒罪被判囚5年4個月至6年,連同誤殺罪刑期,則被判囚9至10年。
法官於判詞中指,上述兩宗案例均因受害兒童不幸離世,才致施虐的父母被同時控以虐兒及誤殺罪,但本案中的林林受到嚴重虐待,在其短暫的餘生中均需過著植物人的生活,觀乎本案情況及以往案例,法官認為應重新審視虐兒控罪最高刑期僅10年的限制,並直指上述刑罰並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。
大律師陸偉雄對於有關重新審視虐兒控罪最高刑期的建議表示歡迎,並直言本案情節近乎企圖謀殺,當使用虛假文書等控罪的最高刑罰已達判囚14年時,10年的最高刑罰實在不足以反映虐兒案件被告的罪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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